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作者:督导科   日期:2015-12-02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为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以及《鄞州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

    1. 明确工作职责。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学(简称责任督学,以下同)要根据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督导工作重点,对有关学校每月进行至少一次的督导,以随访为主,通过明察暗访、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形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突出督导重点。责任督学重点要围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教育教学常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习负担、规范招生行为等内容进行督导,及时、真实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改进管理。

二、切实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

3. 优化督学队伍。坚持以专职为原则、专业化为方向,选聘责任督学。责任督学主要从区政府督学中选聘,选聘部分特级教师、学科骨干及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岗优秀校长(教辅室主任)等人员。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岗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为兼职督学。政府督学及兼职督学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督学责任区工作上。

4. 加强业务培训。对新入职的责任督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在职责任督学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责任督学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业务培训。

5.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根据责任督学的每月督导工作记录,经核实后量化考核,同时将责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的落实情况作为责任督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督学的工作考核,作为下一轮责任督学续聘的主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

6. 实行月报制度。责任督学在每次督导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区组长递交督导月报表;责任区组长汇总所辖所有责任督学督导情况后,每月底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备案。

7. 开展AB角督导。实施中小学挂牌督导“AB角”制度:A角对自己挂牌学校的督导工作主要负责,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在B角挂牌学校则由B角主要负责,A角协助。

8. 定期召开例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召开2次责任督学工作交流会议,学习相关教育政策文件,明确工作重点,交流工作经验,反思存在问题,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督学责任区每月至少1次进行集体活动,学习督导经验,交流督学过程中的问题或集体调研学校。

9. 建立通报制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月编辑一期《教育督导通报》,并根据通报内容向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有关领导、区教育局领导、相关科室或学校,肯定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充分运用督导结果

10. 跟踪督导整改。加强《教育督导通报》指出问题的跟踪改进工作,对于整改不力的学校要作进一步督促。

11. 运用督导结果。有关督导结果与年度镇乡(街道)教育现代化考核工作相挂钩;同时,将督导结果作为区教育局对校长考核评优及使用的参考意见。

五、有效落实督导经费保障

12. 保障工作经费。将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落实责任督学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津贴、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