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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作者:鄞州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鄞州教育网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递交申请书: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方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学校(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申请书一般由本人手写。

2.首次谈话:党支部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附件2)。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申请人递交申请书6个月后,党支部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附件3),经支委会研究,提出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局党委备案(附件4)。

4.集体面谈考察:局党委派人考察申请人情况,审核相关材料,做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附件5)。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公示后(附件6),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附件7),通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附件8)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成长手册》(附件9)。

7.培养教育和管理:党支部应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集中培训、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加强对其的教育培养。教育培养和考察期一般不少于1年。

8.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末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1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考察谈话内容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1年以上,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附件10),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局党委备案(附件11),备案同意的时间即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附件12)。

2.指定入党介绍人: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短期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24学时)。

4.攥写自传:发展对象要撰写自传,向党支部全面汇报自己的情况。

5.支部政审:党支部要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附件13)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附件14)。政治审查内容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局党委预审:支部政审合格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成长手册》、自传、征求意见材料、培训记录、政审结论性材料)报局党委预审(附件15)。局党委在听取纪检、公安、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后(附件16),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附件17)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局党委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可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附件18)。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教育考察

1.公示: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附件19)。

2.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局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附件7);申请人表态;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成长手册》、自传、征求意见材料、培训记录、政审结论性材料等一并报局党委审批(附件20)。

3.局党委派人谈话:局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4.局党委审批:局党委在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附件21)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日期,反馈给支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附件22)。

5.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当及时宣布局党委批准结果,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指导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附件23)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成长手册》(附件9)。

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7. 预备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8.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1周前,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书。

2.公示: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附件24)。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1个月内,召开大会讨论转正事宜。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与会同志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附件7);本人对表决结果明确表态;如有需要,党支部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预备期(附件25)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附件26),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局党委批准。

4.局党委审批: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局党委审批(附件27)。局党委在3个月内完成审批,将审批意见(附件28)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局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应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5.党员档案整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本》(附件29)、《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手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和《预备党员成长手册》交局人事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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