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商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日期:2018-06-21   来源:鄞州教育网

 各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甬鄞教计〔2017〕28 号文件《鄞州区教育局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要求和教育系统工作特点,拟对所有通过公开招投标入围企业在本学期结束前后进行学年度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招投标入围的服务于鄞州区教育系统的所有供应商(含银行、保险、校服、床上用品、粮油、食堂配送、课桌椅、办公用具、书簿)
二、考核时间
6 月下旬~7 月中旬
三、考核组成员构成
组长:鄞州区教育局分管局长
成员:由鄞州区教育局计财科、驻鄞州区教育局纪检组、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鄞州区有关学校、幼儿园分管负责人组成。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联络、材料汇总、统计、公示等相关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水平、售后服务和其他四个方面(占总分的 60%)。
1.组织机构(20 分)。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配备专人负责采购相关事宜,队伍建设合理,分工明确。
2.管理水平(30 分)。是否具备健全的客户服务制度、安全检测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完整的采购档案。
3.售后服务(30 分)。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的服务是否令采购人满意等。
4.其他(20 分)。主要考核供应商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违法事项;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内容;是否向采购人虚开发票或开具虚假发票;是否有返点返现或提供回扣现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等内容。供应商评价表见附件。
五、考核流程
1.  听取介绍:供应商就本学年度的服务概况作简要介绍;
2.  查看资料:查看服务内容有关的台账资料;
3.  实地考察:考察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
4.  综合评分:综合考核内容、客观权衡、合理评分。
六、考核原则和纪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要求规范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文件规定,上学期末学校、幼儿园的学期考核成绩占40%,学年度考核成绩占 60%,按百分制统计出各供应商的最后成绩,按照服务类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第,在鄞州教育网上公示。同时,为今后供应商的选用、续约提供依据。
        附件:

                  供应商学年度考核评价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