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鄞州区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的通知

作者: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日期:2018-09-03   来源:鄞州教育网

 

关于上报鄞州区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段学校: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鄞教计〔2017〕58号)及《关于调整鄞州区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的通知》(甬鄞教计〔2018〕1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标准为各校实际学生午餐标准,每学期补助100次,全年补助200次。

二、上交材料

1、汇总表(一)、(二)电子稿和纸质稿

2、《鄞州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3、《鄞州区学生资助承诺书》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政府部门发放的证件及复印件: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和扶贫办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和困境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其他宁波户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非宁波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办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上交时间

2018年9月20日前,逾期不候。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营养餐资助针对公办义务段学校,民办学校请联系殷志梅老师,不能重复申领。

2、上学期已经申请过的学生要重新填写申请表、承诺书,上交相关证件或街道证明的复印件。

3、汇总表、申请表、承诺书都要求盖校章。

4、每个学生都必须上交相关贫困证明,具体见第二条。学校要做好审核工作,保证资料齐全,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5、资助金发放后充入学生饭卡或者学校收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即资助金只能用于营养餐,不能让学生用于其他消费。

6、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底,一份交教辅室汇总审核后统一交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属学校和原江东区学校直接交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资料和申请通过的学校不发放资助金。其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在学生经济信息中要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网址:http://zz.zjedu.gov.cn,账号密码可询问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及时做好学生资助的台账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五、联系人:陈晰莹;联系电话:88121158、13777028172(658172);

QQ:1287378734;QQ群:595546396。

地址:鄞州区学府路5号鄞州区教育中心东门综合服务楼教育服务管理中心二楼218室

附件:1、鄞州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和承诺书.doc

     2鄞州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汇总表(一)、(二).doc

        3甬鄞教计(2018)111关于调整区营养餐补助标准的通知.pdf

 

 

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