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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2017学年度鄞州区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个人获得者提供鄞州银行账号的通知

作者:鄞州区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8-11-15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学校、教师: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若干意见》(甬教科[2013]64号)、《关于繁荣教育科研服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甬教科[2016]439号)、《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甬教科[2016]445号)和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财政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鄞州区教育科研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教普[2013]103号)精神,经各学校(单位)提供相关奖项的文件证明,区教科室核实和鄞州教育网公示,拟对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全区获得的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表彰的规划课题成果、教育科研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名单、奖金详见附件)。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奖金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拟将奖金打入课题负责人和先进个人本人账户,故需有关人员提供银行账号。

请各校教科主任负责,仔细查阅附件中的名单,填写本校所有获奖教师的卡号,不要遗漏,并将附件(名为:***学校)发到邮箱yzqjks@163.com

友情提醒:

1.附件不需重新制作,只要填入本校所有获奖教师账号,其他内容不作改动。如获奖课题负责人已调离,由原单位教科主任负责落实账号。

2.必须用鄞州银行账号(统发工资卡,硬卡和软卡都可以),不能用公务卡。请仔细核对账号,不要出错。

3.银行卡必须是附件中的负责人所有,不能用其他人的账号。如附件中提供的姓名有误,请说明并改正,做到卡、人一致。

4. 本专项奖金不计入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统计范围,项目成果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分工和贡献大小自主细分。

务请各校于11月16日16:30前,按此通知要求发回附件。


盖章甬鄞教宣18190(关于颁发2017学年度教育科研成果和先进个人专项奖励的决定).pdf


 

                                     鄞州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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