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科研 >> 课题管理

转发关于开展宁波市第八届学校艺术教育教学专项课题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甬教科规办[2018]18号

作者:鄞州区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8-09-11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艺术教育者的积极性,提高艺术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发现和推出艺术教育教学精品。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第八届艺术教育教学专项课题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要求

1.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集体或个人名义,近两年(2017—2018年)在改革创新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方法中的成功经验,被实践证明对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学校艺术教学质量方面起到良好促进作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①艺术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被实践证明具有良好效果,并能推广应用;

②艺术教育教学的成功经验,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全体学生的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起到良好效果,对提高学生全面素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③艺术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正式出版专著产生一定影响,或有一定价值的论文发表。

2.要求

成果应以论文(研究报告)作为主要表述方式,同时可以著作、光盘、获奖证书、媒体报导、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等其他方式作辅助表述。成果论文表述应主题鲜明、论据充分、内容充实、格式规范、结构严谨、文字图表清晰。同时要求提供不超过600字的内容摘要。

已参评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综合性奖项并获奖的成果不得再参评。

二、申报数量

以区县(市)为单位集中报送,我区不超过8项。

三、成果申报

1.申报材料要求

①《专项课题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

②课题成果及有关附件各一式1份,成果作者可以学校课题组署名,也可以个人署名,但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③课题研究报告的主报告发至邮箱nbbgg@126.com

2.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9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请有成果的学校(幼儿园)及早准备参评。我室将按成果质量,择优推荐报送。

四、评审及奖励

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共同组织评审。成果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

我区成果报送至鄞州区教育科学研究室,地址:鄞州区学府路5号,鄞州教育综合服务楼306室,联系人:鲍老师,电话:88121117,666188。

附件请从市教科所网站下载

http://jks.nbedu.net.cn/dispArticle.Asp?ID=3911

 

鄞州区教科室

2018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本站域名:www.nbyzedu.cn 浙ICP备05018215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8.0版本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