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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甬心指办[2017]1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鄞州区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区县(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分享典型经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对象:全市中小学校。

2.内容:本次征集分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推进案例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两大板块。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推进案例包括全员辅导机制建设、课程开发与实施、辅导室建设职能与运作、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教师心理辅导等内容。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包括团体辅导与个别辅导,内容涉及个性心理辅导、学业辅导、生涯(职业)辅导等主题,注重特色教育活动以及教育途径与方式的创新。比如,学科融合、班主任为主的班级辅导、家长辅导等。

每所学校可以同时参报两个板块的案例,每所学校案例不超过2个。

3.体例及要求:本次主要征集与主题相关,有实践尝试、典型经验和理论反思的案例文本。

每篇案例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重点突出主要做法、理论依据、教育特色、成效与启示。

教学随笔、教案设计、调研报告、辅导实录等不属于本次征集范围。严禁造假、抄袭、盗用他人/他校成果,文责自负。

二、报送要求:

区县(市)由心指办审核、筛选后统一报送;市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各区县(市)报送数额:海曙、鄞州各10篇,江北、镇海、北仑各6篇;奉化、宁海、象山各8篇;慈溪、余姚各12篇;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园区各2篇。直属学校(单位)各2篇。

请各区县(市)心指办、各直属学校做好组织工作,发动学校、教师踊跃参与,并对案例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请在12月31日前将报送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nb301@sina.com

本次案例征集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指导,优秀案例将汇编成“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集”。

联系人:史耀芳联系电话:13566004220。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征集表

附件2: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汇总表


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请我区各中小学积极发动,于1225日前将案例、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稿通过邮箱1019721941@qq.com发送至区心理指导中心韩文莲老师,同时将案例纸质稿和签署学校意见,并盖章、签名后的附件1纸质稿各一式两份交区指导中心(鄞州教育中心东门鄞州教育综合服务楼305室)。每所学校不超过2篇。区指导中心审核、筛选后,择优选送10篇案例送交市指导中心。

    联系人:韩文莲  652680   王岚 680109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征集表.docx

附件2:宁波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案例汇总表.doc



鄞州区中小学心理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71120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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