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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作者:鄞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鄞州区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鄞州区教育局负责区划调整后新鄞州区户籍人员、人事档案挂靠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鄞州区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也到我区认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具体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阅读“申请人必读”。

  2. 确认“服务条款”。

  3. 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4. 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鄞州区教育局”。

  5. 选择“确认点”。注意选择认定机构相对应的确认点。

  6. 阅读“注意事项”。

  7. 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 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务必将该表4张A4纸按翻书顺序复印成1张A3纸格式,签署姓名并贴上2寸照片,一式两份,现场确认时全部递交。

  四、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0日16:3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2、23号窗口(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宁波市鄞州体育馆内,可乘坐公交166、909、157、177、366至鄞州行政服务中心站或鄞州体育馆站下车)

  (三)随带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户口在鄞州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鄞州区,人事档案挂靠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鄞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6.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按鉴定表上的要求填写并盖红章;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贴在体检表格上,一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以上材料1~8复印件(其中材料1、6上交原件)请按顺序排列,所有原件均作现场校验用。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

  体检表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下载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格现场确认时不用上交,请按照现场确认时发放的体检通知单上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体检并请携带好体检表格。集中体检日期初定于10月11日~10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咨询电话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88226725;鄞州区教育局:87525742(其中,10月9、10日联系电话为88226725)。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附件3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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