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十问十答

作者:鄞州教育网   日期:2023-04-21   来源:鄞州教育网

鄞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于4月正式启动,请广大适龄儿童家长及时关注,积极配合。我们整理了家长最关心的十个问题予以解答。但欲知详情,还请登录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浏览《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鄞教基〔2023〕33号)。

一、2023年鄞州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今年的招生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时间进度统一。二是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将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三是进一步完善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政策。

二、招生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今年招生对象是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小班要求年满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三、流动人口子女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2023年秋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登记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母具备以下两项条件者优先: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四、招生工作主要分为几个阶段?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幼儿园的报名公告?

答:招生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布公告。4月4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2023年鄞州区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4月7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第二阶段:信息登记。4月21日9:00至4月25日17:00小班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网站进行信息登记,中、大班适龄儿童报名办法由教辅室(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阶段:信息验证。4月26日至5月15日报名信息审核。

第四阶段:录取建档。5月16日至19日预录取。5月16日起各幼儿园发放预录取通知。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五、小班段网上报名的网址是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今年全区幼儿园小班段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4月21日9:00至25日17:00,小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登记操作。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幼儿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幼儿园(建议使用电脑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在报名期间,网上填报内容可更改,报名时间结束则不再更改。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监护人可为适龄儿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具体由各教辅室(中心)设置。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六、家长要去所有报名的幼儿园验证吗?

答:家长无需在所报名的幼儿园之间奔波,但务必关注教辅室(中心)和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信息验证还将采用相关部门“大数据”协同核查,如有现场验证或因网上信息不全等必须补交资料的,请予以配合。

七、现在托班在读的孩子可以直接升入小班吗?什么时候可以看到托班招生信息?

答:托班升小班时一律重新报名。因为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预计五月下旬,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完成后,在确保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按照《鄞州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申报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提出开设托班的申请,经批准后招收年满2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届时可通过“鄞州教育网”的“招生考试”栏目查阅相关信息。

八、幼儿园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什么?按什么顺序录取幼儿?

答: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以幼儿园和家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招生。幼儿园一般实行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这里要求住宅房的不动产权利人仅仅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含父母共有),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住宅房地址三者一致。二是坚持就近就便入园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在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服务举措。“辖区”指教辅室(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在学前教育资源有所富余的区域,各幼儿园可按录取批次与监护人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报园所的排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录取。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原则上仍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由教辅室(中心)在辖区内调剂。符合优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以居住时长为序,其他适龄儿童在父母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录取顺序是:①本小区范围内“住户一致”——“出生起户房挂靠祖辈”——父母有房产;②本小区范围外“住户一致”——“出生起户房挂靠祖辈”——父母有房产;③本小区范围内有其他情况户籍——有鄞州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录取顺序是:辖区内“住户一致”——辖区内有户籍——辖区内有房产——有鄞州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

九、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特殊家庭子女、拆迁户家庭子女等适龄儿童怎么申请入读幼儿园?

答: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适龄儿童家长在提交有关申请表的同时仍需要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操作(确因自身条件所限而无法自行完成报名的家长可联系区教育局)。

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十、幼儿园报名时要面试吗?报名时要缴费吗?

答: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测试和变相测试。报名阶段没有费用产生。拟录取后允许幼儿园以“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为原则,收取幼儿在园生活用品代办费;其他费用(例如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时再按规定收取。

*鄞州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均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鄞教基〔2023〕33号)为准,解释权在鄞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