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4-03   来源:鄞州教育网

各区属学校(单位),各镇(街道)教辅室,初中、小学,有关学校:

  为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做好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4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总体要求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镇(街道)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 坚持以公办接纳为主、优者优待的原则,教育资源紧张的镇(街道)要尽量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学位,并按照社保缴纳时间的长短从公办到民办有序接纳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2019年起,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将全面实行积分入学政策。

  4. 坚持居住(暂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工作地与居住地均在鄞州区但跨镇(街道)的“工住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接纳,尚有学位的,还应接纳跨区域“工住分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入学条件

  1. 入学基本条件

  2018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申请人双方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已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除申请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外,2018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2年。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 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申请人除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入学儿童年龄以及亲子关系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鄞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具体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

  (2)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于查验居住情况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申请人无须再到相关部门打证明。如果申请人只有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属于离婚、另一方死亡、服刑、残疾等情况的人员,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另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一方残疾的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3)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详见附件2,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原江东片区报名及录取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原江东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外来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nbyzedu.cn),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站http://www.nbyzedu.cn/)进行操作。通过网络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 4月初在原江东片区各小学、幼儿园公布《2018年原江东片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3. 4月9日9:00~4月20日17:00为原江东片区外来务工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的统一时段;

  4. 6月底前根据平台预报名情况,会同公安、社保部门,对预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查。初查审核通过的家长根据预报名平台的短信提示,到现场提交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附件2),再会同计生部门对相关证明进行查验;

  5.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原鄞东片区报名及录取程序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好本区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在4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并公示招生咨询电话。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8年4月30日前,具体各镇(街道)招生时间详见招生简章),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暂住地)所在教辅室提出申请。

  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镇(街道)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由工贸、农办、社保、公安、市场监管、计生、教育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招生报名验证工作。

  工贸、市场监管、农办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1条的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社保部门、公安派出所根据父母身份证号码查询第2条的养老保险记录和第3条居住(暂住)记录;计生部门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4条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负责查验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并作出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结论,同时要根据社保缴纳时间的长短,结合申请人的入学志愿,公开公正公平地安排相应学校录取。

  六、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列入本辖区教育事业规划,按照以公办接纳为主,多渠道接纳的方式,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班额规定,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学校),并将招生计划由镇(街道)教辅室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在原江东区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仍实行三年过渡期政策,按照“校校对口”的政策升入初一,到2020年,取消“校校对口”政策。在朝晖实验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升入朝晖实验学校初一,不符合条件的,回原籍就读。

  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报教育局同意后,允许将社保截止日期放宽到2018年6月30日,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街道)外来务工子女,也允许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安排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并在其他县(市、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但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局核定的事业规划。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提供虚假入学资料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区不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段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公助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的外来务工子女插班生;

  2014年以后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必须在我区继续依法连续按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否则我区公办、民办学校可不予继续接纳;

  各学校必须凭教辅室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序录取,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并采取停发办学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 专职从事农业种养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及要求

        2. 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3. 鄞州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鄞州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附件1-3.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