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目的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评估的通知》(甬教督〔2014〕339 号)精神,本学期将继续对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12 条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规范化程度。
二、督查内容
在学校自评“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的基础上,由责任督学逐条进行复评。自评与复评“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实行达标制,分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种。无不达标指标且基本达标指标不超过2 项为A等,无不达标指标且基本达标指标3~4项为B等,其他情况为C等。
三、督查办法
通过实地察看、师生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做好复评工作,并如实填写复评等第。
四、督查要求
1.要求各中小学校以评估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对照“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12 条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全面深入地自查本校各年级、各学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要求各责任督学认真核查,如实填报《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自评复评表》,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交于责任区组长。
附件: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12 条规定自评复评表
附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自评复评表
学校(盖章):
评估领域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自评情况 | 自评等第 | 复评等第 | |||||||
自律机制 | 1.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 1. 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2. 期工作计划中有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3. 期开展减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 投诉及举报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全部符合上述要求的,达标;有1~2项不符的,基本达标;有3~项不符的,不达标。 | ||||||||||
2. 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 没有安装公示牌的,不达标;具体公示内容(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少一项为基本达标,少2项及以上的不达标。 | |||||||||||
招生分班 | 3. 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 有违规行为或择校率超过规定范围的,不达标。 | ||||||||||
4. 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从2012年秋季起新年级做到平行班学生均衡编班。 | 有违规行为的不达标。 | |||||||||||
课程计划 | 5. 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初中科学实验(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 | 未按规定开设音、体、美课程的不达标。实验开出率未达到80%的不达标,达到80%以上但未到100%的为基本达标。 | ||||||||||
6. 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 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明显未落实的为不达标,落实有所欠缺为基本达标。 | |||||||||||
作息时间 | 7. 小学、初中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2课时。教师不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 | 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为不达标。偶有超时或占用现象的为基本达标。 | ||||||||||
8.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 有违规行为并及时整改的为基本达标,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为不达标。 | |||||||||||
作业考试 | 9. 分年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 | 学生问卷有一些反映,但查阅作业情况超标不多或随机抽查10%左右教师/班级的作业批改情况,偶而发现有未全部批改学生作业(以班级/学科为单位)为基本达标;学生普通反映作业量大,经检查有严重超标的为不达标。 | ||||||||||
10. 小学学校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学校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 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次数不符合规定的为不达标;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次数符合规定但存在班级自行组织的考试或测验的为基本达标。 | |||||||||||
教材教辅 | 11. 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征订。学校不统一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也不要求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 | 有违规行为的为不达标。 | ||||||||||
社会评价 | 12. 每学期开展1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对学校课业负担评价满意度较高。 | 征求意见活动未达到每学期1次或有问题无改进措施的为基本达标;未开展征求意见活动或满意度差的为不达标。 | ||||||||||
自评达标情况 | 达标 | 项 | 自评等次 | 复评达标情况 | 达标 | 项 | 复评等次 | |||||
基本达标 | 项 | 基本达标 | 项 | |||||||||
不达标 | 项 | 不达标 | 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