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作出的“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意义
正确认识与把握当前浙江教育所处历史方位,动态跟踪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全面、科学、准确衡量各县(市、区)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引领教育发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中国的明天”创造浙江教育样本。
二、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对象为全省89个县(市、区)以及部分规模经济开发区。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上一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填报本地区的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工作。每年6月份,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报告。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确保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为使监测工作更加科学严谨,今年将对所有县(市、区)开展试行监测工作。请各县(市、区)在9月底前登录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https://ddpg.zjedu.gov.cn/),采用2016年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在系统中填报有关监测数据。我办将在年底前完成监测结果分析及报告,本次试行监测结果不对外公布,只作为评价各地教育发展状况的参考。
三、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数据采集上报和审核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采集依托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https://ddpg.zjedu.gov.cn/)开展。请各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按照说明要求进行填报。各县(市、区)负责当地的监测申报工作,如实填写《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报表》(只需上报带★的监测点数据,表格可从系统中下载),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评估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审核报送。每页均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式2份)。
四、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细则及计算办法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监测,采用加权评分办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设置目标值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对于部分没有高中教育段的市辖区,监测中涉及的相关指标均作为满分赋值。监测指标体系细则及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社会认可”一级指标,采取教育满意度调查方法进行。每年将组织对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包括微信调查和现场调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及召开座谈会,确保调查科学有效。
五、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结果运用及反馈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作为衡量各地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各市、县(市、区)反馈监测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反馈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努力解决本地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六、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组织保障
1.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监测评估工作,成立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数据申报与审核部门,规范监测评估工作流程,切实落实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通过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具体实施,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七、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鲍铁虎,电话:0571—88008892;
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季诚钧,电话:0571—28869967;
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QQ群:280994486。
附件:1.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试行)
2.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内涵及计算办法(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