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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鄞州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7-07-31    来源:鄞州教育网

各区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区委组织部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做好我区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

1、解压并打印“党组织信息采集表”。

2、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表有二类,一类是总支单位,另一类是支部单位。如果是总支单位,总支委员会的其中第6项(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为02法人单位,而且必须同时填写下面的“所在单位信息”,但是该总支委员会下面的支部委员会的其中第6项(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为01与上级党组织相同,下面“所在单位信息”不需要填写(划去采集表中的相关信息)。如果是支部单位,则必须填写下面的“所在单位信息”。

3、完整、核对相关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信息采集员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稿)上直接修改错误信息、补全缺漏信息。

4、基层签字。信息采集员签字确认后,交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初核并签字确认后于8月5日前交到区教育局4105办公室。

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1、解压并打印“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①第10项的“转为正式党员日期”为转正日期,一般为预备党员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如:加入党组织日期为:2007年08月20日,则转为正式党员日期为:2008年08月19日。②第11项的“工作岗位”,对于教育系统来说,一般都为02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但是个别教师如果是属于管理岗位的(按目前所拿工资的类别来区分),则为021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③第12项的“联系电话”,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和加区号的固定电话。④第14项的“党籍状态”,填写“正常”;第15项的“是否为失联党员”,填写“否”;第16项的“是否为流动党员”,填写“否”。

3、完整、核对相关信息。由信息采集员参照去年填写的《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对本单位党员基本信息,如有错误信息或缺漏信息,由信息采集员直接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稿)上修改和补全。

4、基层签字。党员、信息采集员和党支部书记在修改过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上签字后,于8月5日前交到区教育局4105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要签字,如有特殊原因,可通过电话、微型等方式确认,并标注在“采集表”上方,简要说明核对时间、核对人员、核对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因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基层党组织收到通知后,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采集信息的核对、补充和上报工作。

2、因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恰逢暑期,为方便工作,局里不再单独组织业务培训会议,请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相关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辅导稿》(附件1)和本通知工作要点,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3、区委组织部要在8月11日左右,对各党委局的信息采集表和“宁波市委党内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务请各基层党组织按本通知时间节点,上交相关资料。

4、8月5日前需上交的材料:①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稿);②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稿)。

联系人:翁国辉,联系电话:87525791、665293。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辅导稿.doc

鄞州区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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