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五乡中学的委托,现就鄞州五乡中学阳光大棚创新实验室采购项目的所需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NB2016-1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一 | 阳光大棚创新实验室采购项目 | 1项 | 主要含阳光大棚的采购及安装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工商注册经营许可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01日至2016年11月0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本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购买。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明州支行营业部
户 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3010122000453492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鄞州区学府路5号教育服务综合大楼2楼213会议室(鄞州区教育中心内),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6年11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学府路5号教育服务综合大楼2楼213会议室(鄞州区教育中心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RMB3000.00元)。
2、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地点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五乡中学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邮编:315192
联系人:姚亚红、郑菊琴、吴芝妙
电话:0574-83033198、83033570 传真:0574-8303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