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学生保险宣传简介

作者:周嵘   日期:2009-09-02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2009年学生保险宣传简介

                        

1、今年为何要对学生保险方案进行升级?

是为了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推出的09年市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政策而进行的一次升级。这次升级,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了“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责任,为市区学生提供了更高更全面的保障。

2、今年开展学生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是什么?

今年市区学生保险将根据学生、幼儿是否参加居民医保的情况,推出两种承保方案来分别满足学生的差异化保险需求,具体方案为:


(一)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按《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承保。具体收费标准及保险保障如下:


(二)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将继续按宁波市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承保。具体收费标准及保险保障如下:

3、什么是“最大补偿原则”?

“最大补偿原则”是指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以不超过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指当地社医保确定的可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非发票金额)为限。

最大补偿的底线是多个报销单位的总赔付不超过客户实际支出的有效医疗费用。

4、什么是有效医疗费用?

有效医疗费用:有效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本次保险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

医疗保险用药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5、为什么06版和09版的学生保险费一样,但保障的内容及和额度有区别呢?

学生保险保障方案为每位参加保险的学生提供了多个保险责任,它不是一个单一产品,而是一个产品组合。与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6版)的学生相比,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发生疾病或意外医疗费用时,社保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损失的风险就减少了。在保费一致的情况下,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09版)增加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额度。

6、除医疗费用外,如不幸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如不幸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的按条款约定须进行赔付,但根据学生的投保情况会有所不同:

如投保的是09版学生保险,那么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须赔付5万元,残疾的按照条款约定比例赔付。因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须赔付2万元;

如投保的是06版学生保险,那么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须赔付2万元,残疾的按照条款约定比例赔付,但疾病导致的死亡不属于该项下的保险责任不能进行赔付。

7、今年学生保险有些什么新特点?

(1)在原有的学生保险产品基础上,为积极主动配合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及有关调整政策的出台,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门诊医疗保障,切合实际地推出了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

(2)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在产品设计上实现了与居民基本医保的无缝链接;

(3)针对中、小学生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在保持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保障全面,包含了学生的意外、疾病、意外医疗与住院补充医疗、住院高额医疗和疾病门诊补充医疗等六方面保障,总保额达到29.8万元。

8、市区以外的学生保险有变化吗?

市区以外地区由于未出台相关城镇居民医疗政策,继续按照原保险方案进行承保。

9、为什么已经参加医保了还要投保学平险?

一、学生保险作为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充,与社会基本保险不冲突,不重叠,并实现了与居民基本医保的无缝链接;

二、学生保险不仅提供住院医疗的补充保障,同时还为学生提供了高额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疾病门诊补充医疗与高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障,总保额达到29.8万元,使学生得到的保障更加全面、完善,充分体现了学生保险“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

三、学生保险是居民医保有效且必要的补充。

(一) 学生保险“花小钱,保大病”。

学生保险可以解除学生家长对孩子发生重大疾病的担忧。因为学生保险住院医疗的保额为20万元,对应的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可达30万以上。

【案例】假设某学生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支出住院医疗费35万元,剔除非社保用药后,有效住院医疗费30万元,则学生保险赔付情况大致如下:

扣除社保实际支付金额及每次100元免赔额后,在20万元保险金额范围内,按90%比例予以赔付,计算公式为 (300000-社保支付部分约为80000元左右-100)*90%≈219030>200000元。

则保险公司需赔付该学生20万元。

在这个案例中,倘若学生参加了居民医保再投保学生保险,在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自己只要承担不到20%的医疗费用。可见学生保险是居民医保的必要补充。“居民医保+学生保险”才能提供足够的医疗保障。

(二) 学生保险“花小钱,保意外”。

学生,尤其是幼儿园幼儿和小学生是意外事故的高发群体,一旦发生意外,给学校、家庭和孩子都带来很多痛苦,随之而来的还有高昂的医疗费用。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保险就可以有效减轻因此带来的负担。

【案例】某学生在玩耍中不小心摔伤,到社区医院门诊,支出门诊医疗费5000元,剔除非社保用药后,有效医疗费4500元,居民医保和学生保险分别赔付如下:

居民医保:假设该学生之前已经因感冒等原因发生疾病门诊医疗费500元,因为居民医保只对年度累计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部分进行补偿,所以这次只能按2500元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3000-500)*60%=1500元。

学生保险:对于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在2万元保额内,按扣除居民医保赔付和每次50元免赔额后的80%予以赔付,计算公式为 (4500-1500-50)*80%=2360元。如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的,则赔付比例和额度更高。

在这个案例中,倘若只参加了居民医保,那么5000元医疗费,自己则要承担3500元,即70%。参加居民医保再投保学生保险,自己承担了1140元。可见,学生保险不仅是居民医保在重大疾病方面的必要补充,也是意外伤害保障的有效补充。

(三) 学生保险“花小钱,保多病”。

为充分考虑到多病学生、幼儿家长的实际需求,从2009年学年开始,在新推出的学生保险承保方案中,增加了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责任,对超过社保门诊封顶线3000元以后的疾病门诊有效医疗费用,按80%比例予以赔偿,年度最高赔偿额度可达10000元。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多病学生、幼儿家长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10、如学生未参加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能否参加新的(09版)学生综合保险?为何不能?  

不能参加《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保险,但是可以参加06版的学生保险,这是由于新方案是针对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而设计,是对基本医保的补充方案。

11、已经参加基本医保的学生与未参加基本医保的该如何投保学生保险?

(1)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将按《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承保。

(2)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将继续按宁波市学平险统一条款(06版)承保。

12、同时参加了基本医保和学生综合保险,如学生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进行理赔?

学生先由社保医保中心按照基本医疗政策的规定及其比例进行支付,凭医疗发票再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对有效剩余部分按照比例进行补充赔付(100元免赔、90%比例)

13、投保学生险,需注意哪几个问题?

1、各家保险公司在收取学生保险费前会先发放《告家长书》,学生或学生家长在缴纳保费前,应先仔细进行阅读,来维护您和您的孩子应有权益;若未收到,则应尽快联系学校或向保险公司进行索取。

2、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收到《告家长书》后,应仔细阅读本保险有关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理赔申请”等内容,如有不解,应尽快联系学校或致电到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免在理赔时引起争议或不便。

3、学生或学生家长在清楚了解《告家长书》的有关保障内容后,需完整如实地填写“学生家长委托投保回执”单,并亲自签名交到学校。

4、《学生险保险凭证》作为理赔申请材料之一,各位学生或学生家长应妥善保管该凭证一年,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14、学生保险理赔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医疗理赔所需单证:

(1)学生和家长的户口簿复印件;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和调查委托授权书;

(3)首诊病历、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用药清单、诊断证明、转院证明、出院小结等;

(4)对于交通事故等案件,家长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5)为保证理赔资金给付的安全性与及时性,家长需提供其确认的银行活期存折(有账户名和帐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