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价格采集审定工作细则

作者: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张传英   日期:2015-11-27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第一条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价格采集审定(采审)是建设"学生餐饮放心工程"、推行食品统一配送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全体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如实反映市场价格,严格按照规则、程序操作,按时完成价格采集、审定工作。

  第二条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价格采集审定工作遵照"管理者不定价、定价者不参管"的原则。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为"管理者",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监管;采审组为"定价者",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对食堂原料价格进行采集审定。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价格采审工作每周组织一次,该周内的市场价格不论涨跌,均按所采审确定的价格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当周配送天数少于三天(含三天)的,按最近一周的结算价进行结算。

  第四条 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每个学期将安排二十余次采审工作周期,每期采审人员不少于6人,分成2个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或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原则上每个学校每个学期将参与二次采审工作,不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家长代表或社会人士可由学校邀请或自主申请参加。采审组成员对全区学校统一配送的食堂食品原料的当期结算价格负责。

  第五条 采集价格的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安排在每周二上午8:00——11:30,采集地为城区较大型菜市场(如:石矸华盛菜场、中河宋诏桥菜场),所采集的价格为菜场内长期摊位的零售价格,采集食品原料的质量按中偏上等级标准,对照验收要求进行。

  第六条 各小组成员通过直接购买、询问、旁听等方式进行采价,确保所采集的价格真实、准确,数据采集完整,采价组成员需汇总数据、分析填报,对价格偏离较大的食品原料需重新议价采价,在采集表上须签名确认。

  第七条 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召集学校采价组成员与配送企业代表按"就低不就高"方式对本期食品原料价格进行审定。配送企业对认为价格偏低的部分食品原料有权提出异议,但需有充分理由说明。对异议食品原料价格的审定工作,由各采审组长与配送企业共同商议解决,对不能达成一致的食品原料价格,由采审组、配送企业、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代表到菜市场重新采集零售价格,最后确认零售指导价。按招标下浮率计算得出本期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最终结算价格。采审组长、企业代表均需在最终价目表上签名确认。

  第八条 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将定期(周五)发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最终结算价目",各学校与配送企业按对应的最终结算价目结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