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段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鄞教计〔2017〕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及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与发动
根据《鄞州区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摸,准确掌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情况。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补助标准每生750元/学期。
三、申报程序及填报要求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鄞州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和《鄞州区学生资助承诺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和困境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提供政府部门发放的相应证件及复印件;(2)宁波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非宁波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办所出具的相关证明;(3)其他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学校对照实施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做好申报学生的资格认定审核、信息录入和汇总表上报工作,并于3月23日前将鄞州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汇总表(一)、(二)和本学期新增资助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镇(街道)教辅室审核,直属学校和镇(街道)教辅室于3月28日前统一整理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要求盖章,电子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联系人:陈炜伟,联系电话:88121150,680115。
3、鄞州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学校作为台账资料保存,复印件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请各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zjedu.gov.cn)完成本学期相关资助信息录入,要求资料填写必须详实准确,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各校要深入了解情况、仔细排摸,让真正困难的学生享受到政府的资助;
2、信息收集和公示时要注意学生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防护;
3、及时做好学生资助的台账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4、如因信息不全而造成无法审核或逾期未报,导致无法如期拨款的,由上报学校自行负责。
附件:
鄞州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汇总表(一)、(二).doc
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