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鄞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作者: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   日期:2018-06-14   来源:鄞州教育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鄞州银行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就学期间利息由政府承担,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鄞州银行和鄞州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共同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满18周岁贷款对象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满18周岁,贷款对象为学生本人;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办理程序
  (1)向就近鄞州银行柜台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也可以登入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nbjyfw.cn/downlist/14>下载,或从鄞州教育网上下载,登入方式: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 <http://www.nbyzedu.cn>)→教育服务→学生资助→《2018鄞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http://www.nbyzedu.cn/jyfw/xszz/201806/t20180613_558891.html>》。
  (2)已持有各类帮扶证件的,直接填写证件号并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送鄞州银行。
  附件内容:
  a、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高校缴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c、贷款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鄞州银行根据“申请表”和附件原件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还本付息采取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次还清,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具体申办方法可登入宁波市教育服务管理中心查看:http://nbjyfw.cn/news/715
  (最终以区政府转发的《关于建立我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的意见》(鄞政办发[2008]150号)的文件精神为准)。
  咨询电话:88121158   88121298
  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区学府路5号鄞州区教育中心(东门)综合服务楼二楼21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