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资助工作锚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鄞州区委、区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大我区奖学助学力度,努力实现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鄞州区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三类对象
按学生受教育阶段的不同及其身心发展状况的差异,受助对象由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三类学生组成。
两大系统
鄞州区学生资助体系由政府实施系统和社会实施系统组成,按“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思路构建。
鄞州区“绿色通道”制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已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已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相关证明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鄞州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条件: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享受鄞州区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一)特殊群体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农业农村部门低收入农户家庭(农村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子女;
4.持证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其他群体
1.因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鄞州区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段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和提供补助等。公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当地公办一星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进行减免(目前按每月减免450元,全年按十月计,共4500元)。
义务教育段
(一)免住宿费。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爱心营养午餐。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实报实销)。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
特殊教育段
(一)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实施免学费、免课本作业本费、免住宿费政策。
(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实施免收营养午餐政策,并提供生活补助(按义务段政策执行)。
资助热线:0574-88121151 88121158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西路567号鄞州教育中心2楼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后勤保障与信息管理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