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区级教科规划未结项课题的通知
甬鄞教科〔2021〕10 号
作者:鄞州区教科室 发布时间:2021-03-30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各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教辅室(中心):
为严肃学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确保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按照上级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室将对到期未结题的区级立项的规划课题开展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即日启动,截止到4月20日。按照课题管理规定,规划课题的管理权属于单位,课题负责人调离的,原则上由原单位指派其他成员继承,也可以在新旧单位协商下由原负责人随带课题至新单位继续进行。
请有关课题所在的单位督促课题负责人抓紧时间在该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申请结题。结题报告只需提交电子稿,电子稿请发至邮箱yzjksbgg@qq.com,邮件名为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666188(移动虚拟),88121117(办公室)。
我室对于逾期不结的课题,不再接受延期结题的申请,将作撤项处理。课题撤项后,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区级及以上各级教科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视情况给予限制课题立项指标,并取消评比各级教育科研先进资格。
鄞州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