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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和评选鄞州区第十九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通知

甬鄞教科〔2021〕12 号

作者:鄞州区教科室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各学校(幼儿园、单位):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大力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为总结推广先进教改经验和科研成果,展示、提升我区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现决定举行鄞州区第十九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完成的省、市、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不受数额限制均可参评,已在省、市级获奖的除外。

2.本次参评的教育科研成果形式分三类:①报告类,指课题研究报告,含经验总结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行动研究论文等;②实物类,诸如教育专著、校本教材、自制教具、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③推广类,在近5年(2017年起)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课题,且有2年以上推广经历的总结性推广报告。

二、评选办法

1.初审:由区教科室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

2.盲评:由区教科室委托第三方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线上评价。

3.终审:由区教科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教育局领导进行终审。

4.公示:评奖结果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

三、提交办法

1.成果评审材料由各单位教科主任在2021年6月1日——6月30日(截止15:00)通过“鄞州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如课题还未结题的,须先完成结题,再申报成果。

2.实物类成果线下提交,并提供盖章的纸质申报表(见附件),地址: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号楼1012室。

联系电话:88121116(方老师),88121117(鲍老师)。

鄞州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1年5月12日

鄞州区第十九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实物类)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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