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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日报]鄞州出台学校应对极端天气排课安排实施细则

作者:鄞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26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区教育局、鄞州区气象局昨天联合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学校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我区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极端天气下的停课实施安排、应对措施和相关安排,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可行。

  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按规定需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落实专人对因不知情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看护工作;按规定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学校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按规定可继续上课的,学校应停止户外课程,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要及时回应家长咨询。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本级应急响应信息发布15分钟内,将应对措施报送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教育局办公室。

  区教育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学校停课信息。各学校(幼儿园)要提示学生和家长,在可能出现极端天气时,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权威渠道等,密切留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和维持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鄞州区内各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可参照本《细则》负责本校的极端天气应对管理工作。

   《鄞州日报》2018年01月26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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