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特制定了《鄞州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范》。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一、 学校按月报鄞州区教学仪器管理站(以下简称教仪站)“鄞州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请表”和项目采购详单。
二、 教仪站对学校上报的项目采购详单依据政府采购法规严格进行审核。
三、 待本月所有采购项目审核完成,教仪站相关人员汇总本月采购项目并报区采购办,参加由区采购办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 具体项目开标必须通知相关学校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招标,做到开标过程公开透明。
五、 学校完成项目建设,坚决依据区采购办意见进行验收(10万以上项目由区质检中心负责验收,10万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验收)。
六、 教仪站凭验收文档和采购相关资料进行相应付款操作流程。
七、 对相应文档存档,方便以后查阅,同时完成本次采购流程。
本操作办法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鄞州区教学仪器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