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教学仪器、电教(专业)设备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源头治腐,进行阳光理财,现就我区学校教学仪器、电教(专业)设备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区各校必须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教学仪器、电教(专业)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地、积极地按政府采购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政府采购、集中核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保证采购的质量,达到公开、公平、公正、质量效益目标,不断强化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二、严格制度,程序运作
教学仪器采购一般一年采购一次,各校于每年的四月中旬把采购计划报给区教学仪器管理站,仪器站汇总后上报宁波市教育装备中心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各校(单位)年初预算内的电教、办公自动化、实验室、专用教学等设备(图书除外)都要通过区教学仪器管理站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单位要在月底前确定需采购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区教学仪器管理站,仪器站进行初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并于每月的10日报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三、加大监督,促进规范
区教育局将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无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的财务人员应拒绝列支,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
任何单位都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规定可以自行采购。但自行采购也要依法按照程序进行,避免领导个人决定。自行采购活动也要依法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真实记录采购活动的情况,以备监督检查。
鄞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