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脑空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作者:鄞州区教育局   日期:2011-02-18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鄞州区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鄞财采〔2010〕77号)精神,同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对各校(单位)在2011年内采购电脑、空调设备作以下规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申报

    全区各学校(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将电脑、空调采购项目于每月5日前报区教仪站(如有其他采购项目同时报送),区教仪站汇总后于当月10前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区属学校(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中标合同(通知书)由区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给供货商;镇(乡)学校在招标前应将采购预付款汇入区教仪站,在招标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

    二、采购方式

    电脑、空调采购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协议采购的,需由学校(单位)书面申请,区教仪站审核,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三、配置标准

    同批次电脑(分学生电脑、教师台式电脑、教师笔记本电脑)采购的配置采取同一配置标准,标准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仪站共同拟定。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单位)书面申请,区教仪站审核,区教育局审批。

    四、质量保证金

    电脑、空调的质量保证金(包括其他项目)由各学校(单位)向中标公司收取,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