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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确定标准

作者:社区学院   发布时间:2011-03-18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8月25日,教育部出台《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确定了社区教育的经费要求以及东部地区50%以上要接受社区教育服务。

     其中,要求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活动内容,配备专门场地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专人为社区内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不得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班。

      区(县、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并落实到位;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经济发达地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

      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东部地区达50%以上,西部地区达3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培训率达到50%,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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