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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第四批教师招聘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2-06-11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一、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地点: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凭身份证领取)。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

     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小学(宋诏桥小学在麦德龙商场北边,鄞州电视台东面)。可乘以下公交车到达:101路、102路、103路、106路、118路、365路、367路、368路、390路、506路、511路、530路、666路。

 

附件:应试须知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应 试须 知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2.考试时只准带铅笔、橡皮、尺子、黑色或蓝色水笔等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物品入场。如已带入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并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3.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4.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5.答题前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检查试卷是否有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答完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喧哗,更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7.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10.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应试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否则,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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