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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告

作者:鄞州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1-17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两高四好”示范区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实施“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试行)》(鄞党办〔2019〕28号)《关于“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政策落实及2020年申报工作启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教育系统创新团队

以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界定下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均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教育系统创新个人

引进对象为鄞州区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亟需、紧缺领域的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2019年1月1日以后来鄞州工作或尚未在鄞州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2.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经历),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岗位职务2年以上,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

4.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行业或技术领域领先者,且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

以上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须全职在鄞州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个人及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二、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鄞州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中共鄞州区委宣传部会同鄞州区教育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7871/index.html)、“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

(二)组织评审。中共鄞州区委宣传部会同鄞州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邀请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入围建议人选名单。

(三)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结合综合评审意见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确定建议人选。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予以公示。

三、支持保障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创业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享受以下政策:

1.项目资助

A类、B类、C类项目可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2.场地补贴

对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创业团队,可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按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补贴。A类、B类、C类项目每年场地租赁补贴额度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融资支持

创业团队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3年内向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发展的,可按当年实际贷款额度和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A类、B类、C类项目每年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发展激励

创业团队自该项目盈利年度起,可连续3年按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根据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企业入选计划后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新团队,确定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项目资助。

(三)创业(创新)人才政策

对经评审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人才,参照创业团队C类享受项目资助、场地补贴、融资支持、发展激励等政策支持。

对经评审入选且全职到岗的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的创新资助。

(四)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住房保障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申请租住区人才公寓(公租房)的,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给予人才最高3万元/年·人的房租补贴。

2. 工作津贴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3年,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培养发展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在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后前5年,赴国外参加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的机票费用及会务费的,给予交通费及会务费8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领军拔类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级培养工程人选。成功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4.子女就学

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以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

5.医疗保障

设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对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创新)人才给予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定期组织创业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选择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进行全面体检,并做好日常保健工作。

6.市“泛3315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政策。列入市“泛3315计划”的,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创业类人才(团队),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或享受过其他资助的,已资助部分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尚未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可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其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A类标准;入选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创业团队B类标准;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团队的,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按入选层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入选市“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的,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创新类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享受相应创新配套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享受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已入选“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入选“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三)申报人应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人和团队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申报团队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人才(团队)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实施“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试行)》(鄞党办〔2019〕28号)和鄞州区相关政策执行,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宣传部商区教育局组织解释工作。

政策咨询、材料申报审核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86-574-89295218

联系邮箱:59767899@qq.com

附件:

1: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教育系统创新人才(团队)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2: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教育系统创新人才申报书


3:宁波市鄞州区“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教育系统创新团队申报书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宣传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5日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教育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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