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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作者:鄞州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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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5月25日起至6月1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鄞州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9436。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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