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作者:鄞州教育网   日期:2022-12-20   来源:鄞州教育网

为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后教师队伍配置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教育系统2022年“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定向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鄞州区2022年“民转公”(含终止办学或停止招生)的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事业编制在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年龄要求为1976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1971年12月20日;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在岗以2022年6月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及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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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学专业将结合普通高校学校专业设置目录以及招聘岗位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7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界面显示“提交成功”即表示报名成功。每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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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民转公”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通道

(温馨提醒:报名从12月24日8:30开始)

鄞州区教育局将在报名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初审结果,对于初审通过人员将告知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初审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面试

若报考人数超过招聘指标数6:1比例的,则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面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和笔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和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报名、面试且进入笔试人员需按《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1)规定,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从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准考证打印详见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有关通知,进入笔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侧重考核报考人员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与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各环节,若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鄞州区教育局报送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前,根据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经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档案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任教于本学段或低学段相应学科。

(三)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本次招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工作时间开放)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鄞州教育网官网: https://www.nbyzedu.cn/


附件:附件1.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x.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