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区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现将鄞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办法通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宁波市六区(功能区)以外,随父母到鄞州区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
1.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请以当年度招生文件为准。
2.招生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我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宁波市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3.报名办法和时间:符合条件且要求入读鄞州区义务段学校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具体请关注“鄞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2023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4.录取办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鄞州区各教辅室(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空余学额数统筹安排入学。
三、转学
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的在校学生且符合鄞州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请在规定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转学申请,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各教辅室(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由各教辅室(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在审核相关资料,按照当年招生文件中录取批次,视辖区内的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
四、各教辅室(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 | 招生咨询电话 |
城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东郊街道、福明街道、白鹤街道、 百丈街道、东胜街道、明楼街道、东柳街道) | 87879999 88274803 |
城南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 | 88221253 |
大嵩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 | 88304877 56179262 |
东吴镇教辅室 | 88337268 88341389 |
五乡镇教辅室 | 88388819 88388759 |
邱隘镇教辅室 | 55716274 55716341 |
云龙镇教辅室 | 88494268 |
横溪镇教辅室 | 56807483 |
姜山镇教辅室 | 88070521 |
下应街道教辅室 | 89067933 |
潘火街道教辅室 | 88343832 |
首南街道教辅室 | 88081773 |
东钱湖教辅室 | 88327203 |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