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鄞州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第六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鄞州教育网   日期:2024-06-11   来源:鄞州教育网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广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鄞州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鄞州区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鄞州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一)符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凡需盖单位公章的均需提供PDF扫描件。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 PDF和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3)。

2. PDF和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 PDF或者WOR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 PDF或者WORD格式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申报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鄞州区教育局组织科递交以上电子申报材料。联系人:俞马,电话:89189425。

(三)组织专家评审。区教育局会同区文广旅体局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对基地营地申报项目进行课程审核、基地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四)区级认定公布。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按程序由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公布,公示后获评的基地、营地需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宁波市研学旅行”官方APP平台中。

(五)市级推荐评审。待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下发以后,在区级评定的基础上,根据市级推荐名额分配指标,择优推荐优秀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参与市级评审。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打包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鄞州区教育局组织科,电子邮箱:120561181@qq.com。区教育局后期会同区文广旅体局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实地评审。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docx

                     2.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3.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docx

                     4.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docx

                     5.宁波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