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现将鄞州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对2025年上半年符合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予以认定,认定结果请于5月19日至5月23日(每天8:30——17:00开放)进入教师资格系统查询(网址:http://bm.nbyzedu.cn/jszg/)。
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情况请关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公告。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安排
本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将通过EMS快递(邮资到付)于5月26日前后发放到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不再另行安排现场领取。请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查收。
快递内容清单:
①《教师资格证书》1本;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申请人收到材料后,须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
咨询电话:0574-89295209、0574-88226725(工作时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