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泰安幼儿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鄞州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鄞州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泰安幼儿园的委托,现就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泰安幼儿园幼儿家具采购项目的所需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202006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主要内容及要求: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泰安幼儿园采购幼儿家具。(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需求”)
数量:1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91000.00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04月03日至2020年04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供应商发送邮件(kxzb01@126.com)或携带报名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二楼211室)购买。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394210010400126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号教育服务综合大楼2楼213会议室(鄞州区教育中心内),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定于2020年04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号教育服务综合大楼2楼213会议室(鄞州区教育中心内)公开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04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单位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3942100104001260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泰安幼儿园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它山堰路918号
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574-8281546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1室邮编:315700
联系人:陈春楠、郑菊琴、陈斌武、王凯翔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1@126.com
十、特别提醒
1、公告媒体:本项目有关信息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nbyzedu.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