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5-09   来源:鄞州教育网

  各学校(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8〕12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以下简称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推荐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电教机构和青少年宫等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要求

  1. 被推荐人应符合省教育厅《通知》中关于任职时间、工作量及业绩等方面的要求(详见省厅《通知》中关于“申报条件”和“评选工作要求”)。

  2. 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由省外调入的教师,需在本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

  三、材料报送

  各校(单位)应广泛宣传,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认真做好本校参评人员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确保人员信息资料的真实、清晰、完整和规范,于5月18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具体材料如下:

  1.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评审表不得自行调整页边距、行间距、增减页等。

  2. 《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份,并附电子文档。

  3. 科研能力代表作2件,均要求原件。曾获得过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只需提供1件。上报的论文和课题数量合计不超过5个,参编教材不超过5个。

  4. 《通知》中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凡涉及到论文、获奖,以及聘期、服务期、工作时间等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8年5月31日为准。

  联系人:童娟芬;联系电话:87525740。

  附件:1.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507甬教人〔2018〕12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