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填 写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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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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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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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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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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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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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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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自主选拔志愿(学校全称): | ||||
报考艺术特长生志愿(学校全称): | ||||
考生注意: 以上志愿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无效。如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志愿,请在上栏注明“本人自动放弃”。 同时在下面说明放弃志愿的具体理由: | ||||
考生签名: 2009年 月 日 |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 |||
县 市 区 复 核 |
县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09年 月 日 |
(请认真阅读下页重要说明)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制
重要说明:
1.本表为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是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对入选考生进行单独投档的唯一依据。由考生本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信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无效。放弃填报的考生,除“报考自主选拔志愿(学校全称)”或“报考艺术特长生志愿(学校全称)”、需填写“本人自动放弃”字样,在此栏说明具体放弃理由,其他栏目均须填写完整并签名,并由县招办复核确认。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高考总分达到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控制分数线,且已先期填报志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的要求,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先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原先确定公布的录取标准决定是否录取。一旦被录取,其他高校不再录取;对不录取的考生,试点高校将予以退档,不影响后面各批次投档。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