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鄞州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办学优化方案听证会的报告

作者:鄞州教育网   日期:2022-08-29   来源:鄞州教育网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将于2022年秋季启用鄞州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沧海路校区。鄞州区教育局经资料收集、初稿起草、集中修改、征求意见等阶段工作之后,提出了鄞州实验中学教育集团的办学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办学优化方案》)。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办学优化方案》更具合理性,根据《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在鄞州区委党校城厅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办学优化方案》听证会。

一、基本情况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学校代表1名,学生家长代表17名,社区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代表4名,中河街道办事处代表1名,“两代表一委员”3名,专家代表1名,共27名;另有旁听人员3人。

会议共有四项议程,首先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人员名单和听证会纪律,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有关背景等事项作说明,随后由听证参加人依次对《办学优化方案》陈述各自意见或建议,提出事实、理由和依据,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简要总结,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听证意见

听证参加人员对《办学优化方案》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听证参加人员对《办学优化方案》进行了利弊分析,既指出办学优势,也指出存在问题。具体统计如下:

1.有代表指出鄞州实验中学沧海路校区的投入使用,有利于解决中河街道初中教育资源紧张的现实问题;采用分段办学方案,兼顾了整个中河街道嵩江路以南的居民利益,避免了学生大量分流和教师调配的矛盾,有利于教学管理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做大做强鄞州实验中学教育品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有代表指出,分段办学方案考虑了学生的成长需要和两个校区的特点。能充分利用沧海路校区资源条件,积极开展适合初一初二学生个性发展的特色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从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而泰寓路校区可为初三学生提供合高中段特色自主招生和适合中考的特有学习环境和设施,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教学辅导,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总体提升。

3.有代表指出,分段办学方案符合教育公平精神,符合绝大多数中河居民的利益,避免划分学区可能带来的不均衡问题,反对一小部分人员通过炒作“就近入学”概念提升房价的行为。

4.有代表指出,沧海路校区距离钱湖路以西部分小区较远,采用分段办学方案不符合《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就近入学原则。

5.有代表指出,采用分段办学方案会加剧东西向交通流量,造成交通拥堵及安全隐患问题,还会增加学生家庭(尤其是二孩、三孩家庭)负担。

6.有代表指出,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不合理,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人员没有资格参加听证。

三、答复反馈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区教育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对各方意见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听证会相关意见建议,作如下反馈:

1.关于代表提出的分段办学方案违反“就近入学”的问题《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情况,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学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根据以上规定,可见“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方案。因此,鄞州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办学优化方案并不违反《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

2.关于代表提出的分段办学方案会增加学生上下学距离,造成交通拥堵以及安全隐患、家庭负担等问题对此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实施错时上下学制度,鼓励学生公交、地铁出行,并会同交通、交警等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同时,在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加强道路疏通及安全管理,尽可能缩短学生上下学通勤时间,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3.关于代表提出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不合理的意见本次听证代表以自愿报名、协商推荐、公开抽签等方式产生,召开听证会是为了广泛听取不同层面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道行政框架下组织架构之一存在的,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社员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2020年中河街道经济合作社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各经济合作社都在正常开展工作。

特此报告。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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