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优秀社区教育微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宁波鄞州电大工程学院 郑骐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6年工作要点(浙教办函〔2016〕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优秀社区教育微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赛作品,可以以各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的单位名义参赛,也可由个人自行设计作品报名参赛。
二、评选要求
(一)选题要适应社区居民学习需求,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地域特色,内容健康,富有时代性。重点围绕公民素养、科学知识、职业技能、生活休闲四大系列进行制作,选题范围具体参照
《浙江省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详见浙江社区教育网下载专区)中关于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系列与类别的要求。
(二)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单个微课和系列微课两种形式,微课主要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要具有相对完整的结构,重点围绕一个问题展开,时长在8分钟以内;系列微课由若干个有内在知识体系关联的单个微课组成(要求不少于3个),要紧紧围绕同一主题进行设计制作。
(三)制作采用合理的媒体形式与制作技术,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参照《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微课建设规范(2014试行)》(详见浙江社区教育网下载专区)的技术指标制作。
三、活动奖励及应用推广
本次评选活动将组织专家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项,予以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微课资源将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发布,供全省教师及社区居民使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性活动。部分优秀作品将进行数字出版,面向全国推广。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微课及材料须为单位/教师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的,一律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作品中引用他人的音乐、图片、视频及其他资源,请在申报时予以详细文字说明,注明出处及来源。不作说明的视为原创,作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自愿参与原则,参加微课评选的单位/教师应在同意授权活动主办方享有作品网络传播权,并授权活动主办方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相关大赛活动、资源交流及出版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活动。
五、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社区大学(城市大学、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对辖区内各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微课申报做好组织、发动和指导,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各地申报数量限15个以内,申报系列微课的数量记为1个。
(二)各地报送时要将微课资源存储到U盘或移动硬盘(需包含微课视频文件、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中,连同纸质盖章版的申报表、汇总表一并邮寄至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_sqjy@163.com。申报截至时间为11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沅栋、程仙平;
电 话:0571-88904355;
地 址:杭州市振华路6号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邮 编:3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