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8月26日起至9月1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鄞州区教育局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9436。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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