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问答

作者:鄞州区教育局   日期:2019-04-09   来源:鄞州教育网

  鄞州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政策问答18条


  鄞州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文件已经发布,我们整理了家长最关心的18个问题予以解答。

  1.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何进行依法保障?

  答: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招生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以下四类儿童:

  1.本区户籍儿童。

  2.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在本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

  3.父母在我区有住宅房产户籍不在我区的儿童;

  4.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且已办理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

  4.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就读需要哪些条件?

  答:2019年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报名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居住镇(街道)综合积分办理地点办理积分并取得积分。

  2.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我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5.孩子因病需要延缓入学,如何办理手续?

  答:我区户籍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审批。

  区外户籍的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次年来我区入学,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父母双方的居住、父母一方的社保满2年及以上。

  6.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生源类别不同采取三种报名方式:

  1.4月30日之前,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随带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统一到户籍对应的小学进行报名登记。

  2.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在本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家长需随带证明材料于4月10日至4月30日统一鄞州区教育局基教科3115室进行登记。

  3.父母在我区有住宅房产非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随带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婚姻关系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统一到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或指定学校报名。

  备注:部分街道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因此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报名要求详见各学区招生公告。

  7.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怎么报名?

  答: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且已办理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于4月 20日上午9:00至5月20日下午17:00登录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nbyzedu.cn),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站http://www.nbyzedu.cn/)进行操作,统一网上报名,其他渠道报名无效。

  8.流动人口子女网上报名后还需要办哪些手续?

  答:流动人口子女网上报名后,各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还需进行现场审核,须随带家庭户口簿、父母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指定地点验证(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或教辅室通知)。

  9.小学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如报名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户籍或房产对应的学校进行录取;如报名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与房产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10.学校在招收完户籍生后无空余学额接纳房产生时,房产生一般就读哪个学校?

  如果学区内学校招收完户籍生后,无空余学额接纳房产生,房产生需要到房产对应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

  11.如果孩子户籍和房产一致,对应的学校满额时需要分流,一般会分流到哪个学校?

  答:首先原则上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其次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原则上优先在集团内调剂;再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户籍和房产一致情况下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2.小学录取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区户籍儿童,市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在本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父母在我区有住宅房产户籍不在我区的儿童,由各校在5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下发入学告知。

  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且已办理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各校在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下发入学告知。

  13.2019年鄞州区初中招生政策是什么?

  答:原江东片区初中2019年仍旧按照“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招生。

  其中朝晖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须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才能升入朝晖学校初中。

  原鄞东片区仍旧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4.初中入学报名时间和录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原鄞东片区初中报名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可详见各初中招生公告),原江东片区初中无需家长报名。所有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4日之前完成。

  15.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具体可详细咨询毕业小学的学籍管理老师或班主任。

  16.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到我区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海曙、江北和高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将材料提交给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户籍在原鄞东片区的,还需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户籍在原江东片区的,无需到初中进行报名,由鄞州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其他区外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原鄞东片区的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户籍在原江东片区的到区教育局基教科3115室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7.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如何办理入学登记?

  答:符合我区初中入学条件(请参阅问题4)且已办理量化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于4月20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下午17:00登录宁波市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nbyzedu.cn),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站http://www.nbyzedu.cn/)进行操作,统一网上报名。其他渠道报名无效。

  18.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和赫德实验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答:蓝青学校(初中部)属于市本级区域的公办背景民办初中,蓝青小学和赫德实验学校是民办学校。家长如需了解学校招生相关情况,请关注“宁波市鄞州蓝青学校、宁波市鄞州蓝青学校、宁波赫德”微信公众号。

  重要提醒:

  1.2019年因原江东片区初中招生实行校校对口政策,所以不接纳在原江东片区外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

  2.入学登记的信息将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虚假信息,将影响孩子在我区正常入学。家长务必要认真核实,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

  3.还未取得积分,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其父母应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4.鄞州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有关事项均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甬鄞教基〔2019〕46号)《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鄞教基〔2019〕47号)《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基〔2019〕49号)为准。


  鄞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政策问答12条


  鄞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文件已经发布,我们整理了家长最关心的12个问题予以解答。

  1.2019年鄞州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安排,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2.2019年鄞州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什么特点?

  答:今年的招生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对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时间进度作了统一部署。二是对幼儿园的招生录取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录取批次和顺序。

  3.招生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今年招生对象是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或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符合条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其中,小班要求年满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托班的具体年龄段可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范围内合理调节。

  4.流动人口子女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2019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鄞州区报名入园,除符合年龄范围外,其父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父母双方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在我区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2.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5.招生工作主要分为几个阶段?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幼儿园的报名公告?

  答:招生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9日在鄞州教育网公布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第二阶段:4月20日各幼儿园公告招生信息,5月5日至5月12日开展报名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确定。其中城北片仍采用网上登记和操作。

  第三阶段:5月13日至20日为录取阶段。各幼儿园向报名者告知拟录取情况。拟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

  6.城北片(原江东片)的家长通过什么方式上网报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今年城北片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5月5日9:00至5月10日17:00,家长可登录鄞州教育网(http://www.nbyzedu.cn)链接飘窗进行登记操作(推荐使用电脑端的谷歌或360浏览器进行操作,操作方法见网上登记系统的说明)。手机端访问操作容易导致操作失误,不推荐。此外,城北片家长还应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每位适龄儿童的家长最多可为幼儿选择三所幼儿园报名(“配套幼儿园”或“就近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招生登记系统首先会提示配套幼儿园供家长选择(如放弃选择配套幼儿园,只能另选两所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报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3. 家长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7.城北片(原江东片)的家长要带孩子去所有报名的幼儿园验证吗?

  答:今年的现场验证和确认报名实行“一站式验证”,请家长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配套幼儿园”参加现场验证与确认报名(如放弃“配套幼儿园”选项,则到所报“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到“就近幼儿园”中第一个选项的园所参加验证;具体按照验证幼儿园公告、通知的要求办理。

  8.现在托班在读的孩子可以直接升入小班吗?

  答:托班升小班时一律需重新报名。因为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9.幼儿园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什么?

  答: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以幼儿园和家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招生。幼儿园一般实行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这里要求住宅房的不动产权利人仅仅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含父母共有),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住宅房地址三者一致。二是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管理的地域范围。

  10.幼儿园是按照什么顺序录取幼儿的?

  答: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2019年起原则上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当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录取顺序是:本小区范围内“住户一致”——“出生起户籍挂靠祖辈”——父母有房产;本小区范围外“住户一致”——“出生起户籍挂靠祖辈”——父母有房产;本小区范围内有其他情况户籍——有鄞州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录取顺序是:辖区内“住户一致”——辖区内有户籍——辖区内有房产——有鄞州区户籍——流动人口子女。

  11.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特殊家庭子女、拆迁户家庭子女怎么申请入读幼儿园?

  答:下列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统筹安排。

  1.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鄞政办发〔2013〕225号)、安置军人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登记(城北片)或到居住地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报名,并统筹协调入园。

  2.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3.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登记(城北片)或到居住地的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报名,并统筹协调入园。

  12.幼儿园报名时要面试吗?报名时要缴费吗?

  答: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测试和变相测试。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报名阶段没有费用产生。拟录取后允许幼儿园以“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为原则,收取幼儿在园生活用品代办费;其他费用(例如保教费、伙食费等)应在开学时再按规定收取。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意:鄞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有关事项均以《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鄞教基〔2019〕45号)为准。

      以上政策解释权在鄞州区教育局。

       

      1.2019年区域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教辅室)招生咨询电话.doc

      2.2019年鄞州区各公办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咨询电话.doc

      3.2019年鄞州区各公办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