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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参考》(2017年第3期,总第18期)

作者:鄞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6-08   来源:鄞州区教育网   文字显示:[ 放大 | 缩小  ]  视力保护色:


教育信息参考

(鄞州区教育局)

总第18期                                2017年第3期

重拾必要的惩戒权

肖汉斌

在今天的家庭教育中,一方面,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特别注重孩子的学业发展,对此有很高的要求,这让很多孩子都有相当强的上进心;而另一方面,对学业之外的其他领域,家长又希望孩子尽可能少地涉及甚至完全由家长包办。在学龄阶段,一个孩子应当能够承担的个体义务,应该经受的挫折,对自己行为应负的责任,这些方面,今天的孩子都十分欠缺。家庭教育的这两种极端倾向,使今天的孩子一方面自尊心、上进心都很强,而另一方面心理承受能力却很弱,情绪控制力差。更让人纠结的是:不少家长还希望学校、教师也能复制自己的家庭教育方式,既要让孩子学习成绩更好,又怕学校、教师过于严格要求自己孩子,使孩子受委屈。正是这个原因,使今天的孩子不好管,不能管,很多孩子一听到批评就会闹情绪,更严重的还会离家出走,甚至会随意放弃自己的生命。

但教育界有个共识,批评和惩戒都是必要的,在很多情况下是无可替代的。我国与教育惩戒相关的规定零散、模糊,没有细则化、不具操作性,所以当学生犯错时,学校、教师是惩戒还是不惩戒,该怎样惩戒都是难题,以致出现了两个极端,有的为避免麻烦,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有的操之过急,把握不好度,给学生造成了伤害,甚至造成了师生间的对抗、冲突,后果非常严重。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能发现,因惩戒学生而引发的师生矛盾、家校矛盾非常多……教育部门一方面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另一方面叉强调教师应该有批评权或惩戒权,但这个度在哪里,怎么才能在这种社会氛围下行使惩戒权……现在,一个“怕”字可以形容多数一线教师对惩戒权的态度:怕自己的惩戒行为一不小心就跨界变成了变相体罚;怕学生不接受,情绪激动,酿成悲剧或对自己造成伤害;怕家长找上门,兴师问罪;怕上级批评、处分,成负面典型;怕社会不理解,甚至曲解歪解,造成不好的影响。

惩戒本质上是一种教师的权利,在一些国家、地方的教育法规和文件中,都明确了惩戒或批评是对教师的一项教育赋权,这是必要的。但只要是权利,就一定要有配套的权利边界规定,要有对行使权利方式的描述和约束,否则对权利的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会带来巨大的麻烦。因此,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呼吁,对教育惩戒权进行详细的界定,什么时候需要惩戒,怎么惩戒,最好有一套详尽的细则,比如什么样的学生行为适应什么样的惩戒方式,再比如什么样的语言或行为就踩到了变相体罚的红线。当然,教育是一门艺术,具体的情况有成千上万种,这种界定和细则一定是原则上的,同时要有普遍的适应性,这并不容易,但却是必须要做的。只有这样,学校、教师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实施惩戒时,才能做到于法有据。

同时,这种做法还有另一个好处,因为有规定在先,你做了规定中禁止的行为,违反了约定而受到了惩戒,也能使学生和家长更加心服口服,减少纠纷。去年第11期《人民教育》杂志刊登了美国《华盛顿公立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分级规定了各种违纪行为的相应处理方法,就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另一方面,对于学校和教师,我们应该意识到当前这种“学生批评不得”的局面,是家庭教育的两个极端倾向造成的。因此,在具体的惩戒过程中一定要让家长和学生参与进来,面对学生的过错,最大限度地形成“统一战线”。因为这里有一种认识:师生不是警察与罪犯的关系,也不是敌人,惩戒首先是一种教育,也是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手段,既然这样定位了,那么家长也一定会支持教师,而学生早晚有一天会意识到老师的良苦用心,只是他们现在并不理解教师当下的做法而已。

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学校、教师在进行教育惩戒时,要充分与家长、学生进行沟通和解释,甚至最好把他们也变成惩戒权的执行者。教育惩戒从来都不是学校、教师价值观的单向传递,也一定要尽力让家长和学生从内心认同其中的价值观才行,明白这么做更符合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今天的很多问题和矛盾,正是学校、教师在惩戒过程中享有绝对话语权和裁决权造成的,裁决一旦作出,学生、家长只能被动地接受结果。

如果在制定惩戒规定、执行惩戒程序过程中能让学生这个庞大的集体也参与到里面,就能够有效避免因惩戒而产生的个人恩怨,也有利于惩戒的实施。通过学生集体商量制定出规章制度,学生会更好地遵守,违背了就应该受到相应惩罚,学生会更容易接受。

当涉及具体的学生惩戒个案时,学校、教师要与学生平等交流,尊重学生的申辩权、抗辩权。如果不能提前了解原因,明确责任,厘清学生的心结,疏通梗阻,有时哪怕看上去很正常的惩戒,也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那么家长必然就有权参与到惩戒规定和惩戒程序的制定中来,家长对教师的惩戒权利有制衡权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很多学校、教师与家长形成了对抗的关系,就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最好先取得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信任与支持,甚至让家长或监护人参与惩戒方式的制定或实施。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新邵县坪上镇洪溪学校)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2017年第9期

以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撬动学校教育整体改革

陆云泉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是高中课程改革的基本内容,也是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教育思想的重要举措。在深化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创新育人模式、适应中高考改革的大背景下,原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如何调整和创新发展?我们认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可以作为有力的撬动点,带动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调整,以促进管理创新和育人理念的发展。

回到学校育人原点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对于“人才”的“人”,我们应该重视品格教育;对于“才”,我们要重视能力培养。二者结合,其实就是当前的热词“核心素养”。核心素养的实质是回归到教育的原点,培养一个全人,一个大写的人,一撇一捺相互支撑的人。我们以往注重培养学生的双基,那是课程改革的1.0版本;2007年北京高中课程改革提出了三维教学目标,进入了课程改革的2.0版本;现在又是新一轮改革,提出了核心素养,这可以说是课程改革的3.0版本。不论如何改革,我们要坚守教育的目的和核心不变,那就是人的发展,就是学生的发展,所以学生发展指导应该是教育的核心功能。

多年来,普通高中“一切为了升学率’’的现象严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学校的育人功能,而育人功能应该是办学的核心内容。现行一般高中学校的育人功能主要由学校的德育工作承担,但普通高中德育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德育重点放在了对学生的管理上,即通过制定各种校规,“禁止”或“不允许”学生做什么,没有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没有为学生指明方向,这恰恰是学生指导工作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功能的缺失,是学校育人职能偏失的表现。

把学生发展放在办学的核心位置

建设学校时,硬件往往建得很漂亮,设施设备很先进,但建筑是硬的、冷冰冰的,单纯的硬件条件好不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部。另外,学校的课程、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往往是以教为核心,不是以学为核心,更不是以学生发展为核心。这其中,缺少的就是没有真正把学生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正中央的意识。

在新一轮教育改革发展中,如何从真正意义上把学生放在学校工作的正中央,使教育教学包括管理,都围绕学生的发展进行,这是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根本性思考。这一思考有应对中高考改革、指导学生选考和选学的要求,更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的目的要求。学生发展指导是在生涯规划教育基础上的拓展,是把帮助解决学生成长烦恼和激发学生发展潜能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坚信每个学生都有一定的发展潜能,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变化发展的,坚信每个学生都有各自的特长和才能。

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开展效果的评价点应该是学生的获得感。学生的获得感就是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是学生全面素养的提升。以往的教育往往更重视“教”,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应该把重点落在“育”上,应该围绕学生的需求,研究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撬动学校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课改的进行,学校的管理模式和课堂教学模式正在逐步发生改变。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中心的改革,可以整体撬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的改变,实现突破性制度变化。

首先是管理架构的变革。从管理角度讲,想从真正意义上围绕学生的发展开展学校工作,首先应该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和学校管理模式。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有的学校

成立了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但这个中心与原有的德育、教务、考评是什么关系?怎么整合?学校原有的组织结构,如德育处、教学处、课程处、总务处这些部门是否会随着项目的推进发生变化?只有组织结构变了,学校才能够真正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所以我们需要去探索,需要围绕学生发展指导研究未来学校的样态,研究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变化。

其次是人事制度变革。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应该更加扁平化,学校不是一个行政机构,是一个学习单位,所有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应该围绕几个核心的关键词,第一是全面,在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我们一直强调教育不是为了选择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第二是公平,教育资源应该面向所有的学生,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方式;第三是承认差异,应该倡导或者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应该力争使我们的教育产品适合不同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最好的教育。这里所提到的最好学校和教育,就是最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和教育。

再次是课程整合变革。学校的课程应该是必修课与选修课结合。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有些内容必须“进课程”,但单纯地增加课程会加重教师和学生的负担,所以围绕学生的发展和核心素养的落实,课程应该进行有机整合。

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潮流与趋势。在不远的将来,希望各所学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探索适合不同学生的发展指导模式,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在学校治理、教育和教学方式创新上持续不断进行研究和实践。

                    (作者单位系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2017年第9期

发:各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印发


教育信息参考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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