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宁波市第二届中小学美育创新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鄞州教育学会   日期:2024-04-29   来源:鄞州教育网

各中小学校:

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开启智慧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在宁波市教育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宁波市教育学会联合浙江东钱湖研究院、宁波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宁波市教育学院)、《现代金报》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宁波钱湖美育讲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强化美育的育人功能,打造美育的特色和品牌,构建“五育并举”的教育体系,根据2024年度“宁波钱湖美育讲堂”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市第二届中小学美育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并对获评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通过“宁波钱湖美育讲堂”进行宣传推广。现将宁波市第二届中小学美育创新优秀典型案例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题

案例主题:让美育浸润行动点亮教育之美。以美育浸润学生、浸润教师、浸润学校,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潜移默化地彰显育人实效,让教育教学活动各环节更好地发挥美育的功能与作用,点亮教育之美。

二、评选内容

基于我市中小学美育近二年来的改革实践,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特别是学校美育品牌与特色打造、美育课程建设(跨学科、综合性等)与学科实践等、学科美育功能的发挥、美育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学校艺术实践活动组织、校园美育文化建设与实践、美育多元化评价的探索、学校或区域美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践、教师美育素养的提升、校内外美育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浸润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三、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案例应来自学校美育改革实践与探索,客观真实;符合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学生美育规律与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强调美育改革实践与探索中的“真实发生 ”,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案例应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过程中有突破,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力度,结果上有亮点,充分反映探索与创新精神。

(三)实效性。案例应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乃至学校教育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学校美育质量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深受师生欢迎和好评,得到社会及家长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案例应在现代美育理念指引下,具有鲜明的思想观点和实际操作过程与要求,能解决当前美育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美育改革中的热点与难点,对其他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成果运用

1.《现代金报》进行优秀典型案例同步报道。

2. 出版宁波美育优秀典型案例集并发送至每一所学校。

3. 在相关会议或活动中进行推广与宣传。

五、材料上报

各中小学校于2024年8月30日需汇总下列材料统一上报:

1.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1)。

2.每个典型案例申报表(见附件2)与文本(写作要求见附件3)。

3.电子版文件以“单位+题目+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nbyzjyxh@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XX学校《中小学美育创新优秀案例》。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鄞州区钟公庙四明西路567号鄞州区教育学会539室秘书处(注:不接受邮寄或跑腿)。请各中小学校统一报送,过期不候,不接受个人申报。联系人:方芳(电话:680929)。

4.每校上交限1篇,教育集团限2篇以内。

5.中小学校严格把关案例数量及质量,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

附件1:宁波市第二届中小学美育创新优秀典型案例汇总表.docx

附件2:宁波市第二届中小学美育创新案例申报表.docx

附件3:典型案例写作要求.docx


鄞州区教育学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