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各区(县、市)教育学会、各专业分会,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八八战略”“三个一号工程”“七优享”等上级部署,加快推进教育强市,促进宁波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宁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推进“两个先行”、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教育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五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教育综合改革
二、评选内容
2023年度全市各地、各校(单位)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分为标志性成果、重大改革举措和惠民实事三个类别(附件1)。案例主题参考宁波市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主题目录(附件2),同时关注国家宁波综合改革实验区和高校工作案例。
三、评选标准
1.真实性。案例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工作大政方针,要来源于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客观真实。
2.创新性。要围绕2023年度宁波教育发展重点、难点、热点,在改革理念、工作举措、育人模式、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充分反映首创精神。
3.实效性。案例所反映的相关工作要对本地、本校(单位)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得到上级充分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4.典型性。选送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于破解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备一定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评选安排
(一)序列设置
本届案例评选设置学校案例和综合案例两个序列,两个序列单独评审。其中,学校案例包括在甬高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个案类典型案例;综合案例包括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综合类典型案例。
(二)报送主体
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初选并汇总、报送本辖区内的学校类案例(填写附表3)和综合类案例(填写附表4);在甬高校、直属学校负责报送本校的学校类案例(填写附表3);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报送本处室(单位)的综合类案例(填写附表4)。各案例申报表需附案例文本,一案一档。
(三)评选方式
本届评选综合采用书面评审、陈述答辩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五、评选程序
1.报送初评(12月15日前)。各报送主体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地(校、单位)的典型案例,市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申报的案例进行初评,初评入围的案例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各区(县、市)每个序列至少报送1项参评标志性成果、2项重大改革举措、3项惠民实事;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典型案例,鼓励积极申报。
2.陈述答辩(12月下旬)。组织初评入围的学校案例进行陈述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陈述答辩结束,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终评报审(12月底)。组织专家对陈述答辩、专家核实后的案例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宁波市教育局党委会审定。本届获奖案例数量,届时根据申报数量、专家评审情况等视情设置。
六、结果运用
视情召开典型案例成果发布会,发布本年度标志性成果、重大改革举措、惠民实事,印发年度获奖案例集,相关工作在全市交流推广。
七、材料上报
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表和案例文本电子版(文本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证书、媒体报道等)发送至宁波市教育学会秘书处邮箱(nbyzjyxh@163.com),纸质版(一式五份)盖章后一并送至鄞州区教育学院539室(地址:钟公庙四明西路567号)。邮件主题栏请注明“XX学校或XX科室(单位)《宁波市第五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联系人:潘老师 手机:680135。
附件:
1.附件1:标志性成果、重大改革举措、惠民实事标准.docx
3.附件3:宁波市第五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4.附件4:宁波市第五届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鄞州区教育学会
2023年12月